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引进资金、仪器设备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22 被阅览数: 0 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引进资金、仪器设备奖励办法(试行)
石铁路院财[2007]第067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引进资金、教学仪器设备的积极性,加快我院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与对象。凡最终促成社会各界无偿为学院提供资金和教学仪器设备的直接介绍人,均按本办法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不分校内外、不分职务。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不在此列。
第三条 奖励标准及评定办法。
(一)对引进资金的直接介绍人,在资金拨到学院账产后,原则上按引进资金金额的8%(税前)一次性子以奖励。
(二)对引进教学仪器设备直接介绍人按以下条件进行奖励:
1.所引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是教学需要、技术先进、状态良好的仪器设备。
2.当引进的仪器设备是没有经过使用且出厂时间不超过二年的新设备时,在仪器设备到校安装调试完毕且投入使用后,原则上按捐赠单位购此仪器设备购货发票金额的8%(税前)一次性子以奖励。
3.当引进的仪器设备是经过使用的或虽未经过使用但闲置超过二年以上的,在仪器设备到校安装调试完毕且投入使用后,经山学院设备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联合评定价格后,原则上按评定价格的8%(税前)一次性予以奖励。
第四条 兑现办法。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附设备验收领用单复印件),经审计部门审计和院长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
第五条 对无偿引进教学软件等有形或无形资产直接介绍人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奖励标准另行确定。
第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p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