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1 被阅览数: 0 次
各位在职教职工:
为做好我院在职人员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大家认真阅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办法。
由于我院人数较多,而且涉及到个人大量信息,为减少出错率,本次专项扣除信息不采取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方式填报,而是采取自己用“个人所得税”APP在手机上填报。
下载方法:在手机上的“应用市场”中搜索“个人所得税”关键字,出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并安装。下载安装后,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
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现场填报专项扣除信息,并完成推送。APP上进行信息采集提交后会报送给税务局,存储在云端,一般第三天扣缴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才能下载更新到相关信息。
请各位教职员工根据《最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提示内容,准备好填报信息所需的相关资料。所有资料都不需要交计财处,自行留存备查即可。信息填报最迟于3月5日前完成。
纳税人如因报送虚假扣除信息,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后果由纳税人本人承担。
组织人事部 计财处
2019年2月28日
附件4:专项附加扣除200问.docx
附件5: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