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1-06-15 被阅览数: 0 次
1.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票据法》、《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现金管理办法》等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与出纳工作有关的规定及本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独立履行出纳的各项职责。
2.任何支出必须在年度预算控制之内,经各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批准,由会计审核制作凭证,计财处处长审批签字,最后经部门主管领导和院长签字批准。认真按规定手续报支,对不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的单据不付款,及时做好现金收付、存取和各项银行存款的转账工作。
3.及时与会计配合准确地核算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月终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如不符,必须编制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及时做好工资和各项津贴发放工作。
5.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不挪用公款,如有短缺,负责赔偿。
6.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时将原始凭证交给会计人员,并及时与会计核对余额,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7.严格财经纪律,做到库存现金(津贴、有价证卷等)不超过银行对本单位的核定金额。大宗现金及时解交银行入账。
8.应做到现金(包括人民币、外币、外币各项存单等)、支票、记账凭单、单据、账簿、印鉴等的安全和无被窃、遗失烧毁等事故发生。
9.存取大量现金、票证要有专人护送,途中不得兼办他事。
10. 保险柜专人使用,关柜后要随手拨乱号码,锁匙应随身携带。
11.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财务检查工作。
12.服从并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