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1-06-15 被阅览数: 0 次
1.认真贯彻《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财经法规。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对违反国家统一财经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4)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会计账簿;按要求填制会计凭证,进行记账、结账、对账、编制会计报表;
(5)审核记账凭证,保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6)年终决算前,组织财产清查,保证账实、账账、账证相符;
(7)按规定程序组织年度决算和年终封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