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报销及税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4 被阅览数: 0 次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发放工作,明确财务报销流程及税务备案要求,现就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报销流程
在科技与产教融合中心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审批及现金奖励公示程序后,科技成果完成人可向财务处提交报销流程。报销所需附件资料如下:
(一)技术合同复印件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二)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分配方案(全体成果完成人签字确认);
(三)拟转化科技成果核心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首页复印件等);
(四)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公示材料(如公示文件或公示截图);
(五)《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拟转化科技成果审批表》复印件(含完整审批意见)。
二、税务备案材料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规定,学院在发放奖励后需按规定进行税务备案,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本通知第一条中所述的全部材料;
(三)《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原件2份,加盖学院公章)。此表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文件。
三、个税优惠选择与报销操作说明
科技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财务处将根据选择进行相应处理:
(一)选择享受个税优惠:
1.填报《其他收入申报单》时,“收入项目”请选择:“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享受个税优惠)”。
2.提交本通知要求的所有报销附件,并完整填写《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二)选择不享受个税优惠:
1.填报《其他收入申报单》时,“收入项目”请选择:“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享受个税优惠)”。
2.提交报销材料时,无需提供《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但需提交本通知第一条中所述的全部材料。
请注意: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科技人员自主决定。建议结合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情况审慎选择。报销流程完成后,当次奖励的税务处理方式不予变更。
四、其他事项
所有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税务风险或发放延误的,由申请人及相关单位(部门)承担责任。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财务处贾鹏琪88621574。
财务处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1: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pdf
附件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8号.pdf
附件4: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