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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22 被阅览数: 0 次 来源: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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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院的物质基础。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3、一般设备是指办公和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是指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6、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计财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善;

3、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账、分户分类账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到账账相符;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及丢失、损坏、报废资产的审批、处理;

5、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6、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院办产业、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等等。

第八条 系、部是学院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卡、物,根据学院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卡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九条 院、系、部应设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对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件,经备案后方可调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条 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和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生产经营、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一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由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m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计财处和后勤集团共同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捐赠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三条 新购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须有单位负责人、采购员、领用人签字)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验收手续,登记固定资产编号、建固定资产卡片、入固定资产账;经验收人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部门一律不能报账。

第十四条 学院基建完工项目必需凭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工程决算副本等同时到计财处和后勤集团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院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调出、变卖、串换或私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计财处和后勤集团共同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口管理单位处置。

第十七条 对使用单位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学院有权进行处置和调剂。拒绝处置调剂的,可考虑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处置,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计财处和后勤集团分别建立全院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分别核算固定资产价值和实物量。各系、部、处、室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明细账,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计财处、后勤集团与各系、部、处、室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第二十条 凡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第二十一条 建立全院固定资产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公用房屋管理档案,加强贵重仪器设备资产共享,提高使用效益;对闲置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防止积压浪费。

第二十二条 全院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院的固定资产。要妥善维修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对用于商品生产、对外有偿服务等各种经营性活动,以及对外租赁的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学院要提取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占用费、维护维修基金。

第二十四条 对利用学院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院资产的收入,计财处有权代表学院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报学院领导批准给予经济制裁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OO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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